“9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共反饋190個問題,集中整改期申報完成整改185個,經評估,核減8個,整改完成率93.2%,健全完善制度32個,挽回經濟損失9.96萬元,追責問責25人次,巡察整改取得明顯成效?!苯?,明光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十五屆市委第二輪巡察的9個單位黨組織落實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量化評估。
為全面準確評價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情況,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,推動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實處、取得實效,明光市出臺《明光市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暫行辦法》,由明光市紀委監委牽頭,抽調組織、財政、審計、巡察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評估組,聚焦整改主體責任落實、整改任務落實、整改組織落實等6個方面、35項具體指標,采取聽取匯報、查閱資料、個別談話等方式,對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成效進行量化評估。
為進一步推動巡察整改落地見效,該市對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等次為“一般”的,明光市委巡察辦會同市紀委監委、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對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,并要求限期完成問題整改;對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等次為“差”的,及時提請追責問責,并要求重新全面整改,進一步壓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整改主體責任。
十五屆明光市委以來,共組織對十五屆市委第一輪、第二輪巡察的12個單位黨組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估,共評估問題243個,確定整改完成230個,整改完成率94.5%。同時,強化評估結果的運用,對整改重視不夠、整改推進不力、整改成效不明顯的單位,嚴肅追究領導責任,采取集中約談和個別提醒的形式先后對7個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進行約談提醒,以嚴肅問責倒逼整改責任落實到位,推動巡察反饋問題真改實改徹底改。
“下一步,我們將不斷完善整改評估機制,強化評估結果運用,進一步壓緊壓實整改主體責任,持續深化巡察‘后半篇文章’,確保巡察反饋問題整改‘見底清零’?!?明光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表示。(滁州市紀委監委)
請輸入驗證碼